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通讯员 陶文彬)8月2日,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对一辆因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当天,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M9**06的低速货车车厢搭载了4个人及部分货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经进一步核查,车牌号为湘M9**06的低速货车,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针对驾驶人唐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常识严重缺乏的情况,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车上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目前,唐某某因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750元的处罚。
责编:张钰茜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